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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盃賽總則 | 貳、競賽規章 | 參、 注意事項 | 附錄


壹、盃賽總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09

一、 活動名稱:第二十七屆全國大專院校醫管盃【醫觸即發,管你是誰】

二、 主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

三、 比賽日期:114 年 5 月 17、18 日(星期六、日),共兩天。

四、 比賽地點及大會裁判:

(一) 比賽地點:

05/17 (六)

籃球 / 排球:福誠高中多功能綜合運動場
羽球:WUMO 羽球館(暫定)(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 918 巷 5 號)

05/18 (日)

籃球 / 排球:高雄醫學大學風雨球場

(二) 大會裁判:由主辦單位聘請合格裁判。

五、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23:59 止。
 ( 匯款截止至 114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23:59 止。)

(二) 請欲報名之隊長於期限內至網站:https://hcagame.bacons.cc/ 註冊隊伍並填寫隊員姓名,再請各隊員填寫相關資訊,並於期限內匯款完成上傳證明,待大會審核無誤後系統將發放報名成功信件通知隊長,即為報名成功。

(三) 報名截止後不得新增隊伍數量,僅能更改已成功報名之隊伍參賽名單,修改名單於 114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23:59 止。

(四) 該隊伍球員須為同系所(含研究所)在學學生,或該系所畢業生,不開放跨系或跨校之聯隊組合。

(五) 選手可報名兩項以上之競賽項目,不得重複報名同一項目。

(六) 雙棲球員如遇賽程時間衝突時需自行取捨,以現場登錄認定比賽資格,個別球員若無法出賽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延賽或是重新賽程。報名時各隊應有足夠之球員,以避免上述之狀況發生。

(七) 如有任何變更事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六、 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第一次領隊會議:114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14:00 線上會議

(二) 第二次領隊會議:114 年 4 月 26 日(星期六)14:00 線上會議

(三) 主辦單位有權在報名組數確定後進行賽制調整,賽程於第二次領隊會議中進行線上抽籤,不得異議。

(四) 領隊會議為盃賽之重要會議,為減少各校資訊認知之落差,因此每隊伍需派代表參與,將於會後公告有參與之學校隊伍代表名單,若缺席之隊伍將依記點規範進行記點。

七、 參賽資格:

(一) 凡具備大專院校醫務管理、醫療資訊、健康管理等相關之系所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研究生)。

(二) 每隊球員須為同系所(含研究所)在學學生,或是該系所畢業生。

(三) 相關科系畢業生認定標準 — 畢業證書日期於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後。

(四) 雙主修該校同系所在學學生(含研究所)亦可報名。

(五) 體保生認定標準 — 符合以下特殊身份之任意一項:

1. 曾參加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體保、體資、體優)、體育獨招、轉學考體育加分等,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規定入學管道並經榜示獲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曾經是體保生也亦適用此規則)。

2. 該專項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3. 五年內曾為大專聯賽公開組第一級之球員,一般生(非體保生、體資生)不在此限。

4.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5. 五年內曾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6. 體保生、體資生五年內曾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生。

八、 比賽制度:預賽、決賽依據各單項比賽規則辦理。

九、 報名後退賽之退費制度:

(一) 114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23:59 前退賽將退還 80%之報名費。

(二) 114 年 4 月 26 日(星期六)23:59 前退賽將退還 50%之報名費。

(三) 114 年 4 月 27 日(星期日)00:00 後退賽將不予退費。
 補充:保證金一律不退費,將作為盃賽經費使用。

十、 若違反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並依據保證金規範扣除該隊保證金;情節嚴重者須負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

十一、 比賽期間,若有互相辱罵、打架或侮辱等違反運動家精神的行為發生,將取消該選手的參賽資格,並依據保證金規範扣除該隊保證金後通報相關單位進一步處理。

十二、 任何隊伍無論何種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將取消該隊未完賽之賽程,並依據保證金規範扣除該隊保證金。

十三、 如有不同規定,依各球類競賽規章項目為主。

十四、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官方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貳、 競賽規章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04

一、 籃球

(一) 組別:男子組、女子組(不限每校男、女報名組數;三隊以下取消該組別比賽。)

(二) 人員規定:各隊報名球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體保生僅限一名,每場比賽則限登錄十二人。

(三) 比賽規則:一律採用 FIBA 最新國際籃球規則以及本賽事特殊規定。

(四) 比賽用球:molten BGR7D (男籃)、molten BGR6D (女籃)。

(五) 獎勵:
 男取優勝前三名頒獎盃乙座及優勝前四名贈送比賽紀念球乙顆。
 女取優勝前三名頒獎盃乙座及優勝前兩名贈送比賽紀念球乙顆。
 (大會有權依隊伍數增減獎勵)

(六)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小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2. 參賽球隊需備深淺兩色之球衣,方便記錄台辨識雙方球員且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褲內。各隊每場必須統一隊服顏色,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若無深淺兩色之球衣,需自行與對手進行協調,並於檢錄時告知大會。

3. 三隊分組取戰績第 1 名晉級;四隊分組取戰績前 2 名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比較總得分,總得分較多者晉級複賽,若四隊分組循環賽中有三隊的勝敗場次均為 2:1,另一隊為 0:3,則與該隊比賽之場次比分將不列入計算。(如遇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計算)

4. 比賽共四節,每節 10 分鐘,第 1、2 節及第 3、4 節中間休息 1 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 2 分鐘,暫停時間為 30 秒。

5. 延長賽:

(1) 延長賽時間為五分鐘。

(2) 延長賽方法:所有比賽採無限制延長次數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6. 採不停錶制(除冠亞賽以外),唯有規定停錶時機依規則停錶。(停錶時機:暫停、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如遇延長賽,每一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

7. 各球隊上半場共有兩次暫停之機會,下半場共有三次暫停,每一延長賽皆有一次暫停,每次請先向記錄台請求暫停。

8. 每次進攻時間為 24 秒。

9. 暫停或交換選手須由場外人員告知紀錄台,並於球成死球時進行。每場比賽交換選手次數不限,但交換時間不得超過 10 秒,否則視同暫停一次。

10. 球員犯規滿 5 次(含進攻犯規)或技術犯規 2 次時,應退出比賽並另派檢錄球員遞補,若上場人數不足 5 人則判定該球隊輸球。

11. 各隊單節內團犯超過 4 次者,自第 5 次犯規起對方加罰 2 球。(團犯每節時間結束均歸零重計)

12. 其餘未詳盡規則皆依據最新國際籃球規則,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最後的裁決為最終判決。

二、排球

(一) 組別:男子組、女子組(不限每校男、女報名組數;四隊以下取消該組別比賽。)

(二) 人員規定:各隊報名球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體保生僅限兩名。每場比賽則限登錄十二人(至多一名體保生)。

(三) 比賽規則:一律採用 FIVB 最新國際排協排球規則以及本賽事特殊規定。

(四) 比賽用球:Conti V700。

(五) 獎勵:
 男女各取優勝前三名頒獎盃乙座及比賽紀念球乙顆。
 (大會有權依隊伍數增減獎勵)

(六)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小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冠亞/季殿比賽追加線審)

2. 循環賽 3 隊分組取組內計分第 1 名;4 隊分組取組內計分前 2 名晉級。

3. 循環賽計分方式:

(1) 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4. 每場比賽前雙方熱身各三分鐘。

5. 每隊之比賽衣必須同款且同色,自由球員則須依規定穿著明顯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衣之正面及背面須有明顯之該球員背號。

6. 自由球員之規定依照最新國際排球總會辦理。

7. 比賽為三戰兩勝制,第一局及第二局已先得 25 分者為勝,若 24:24,則已先勝 2 分者為勝。第三局已先得 15 分者為勝,若 14:14,則已先勝 2 分者為勝,且第三局時在其中一方獲得 8 分時須交換場地。

三、羽球

(一) 組別:混合組(混雙、男單、女雙、男雙、女單)(不限每校報名組數;五隊以下取消該組別比賽。)

(二) 人員規定:各隊報名球員(含隊長、體保生僅限一名且限為混雙點)以九人為限,選手不限兼點次數,請視自身狀況量力而行。

(三)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以及本賽事特殊規定。

(四) 比賽用球:VICTOR勝利銀箭級羽球、銀標SILVER B-08。

(五) 獎勵:
 取優勝前三名之隊伍頒發獎牌及盃賽週邊商品。
 (大會有權依隊伍數增減獎勵)

(六)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2. 每場比賽均採五點三勝制,每點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搶 21 分者勝(無 Deuce)。

3. 預賽每場比賽由裁判判定分出勝負後,未出賽之各點應出賽完畢,視為友誼性質,不列為勝負計分;決賽每場比賽已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4. 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十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視為空點)。

5. 各隊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

6. 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選手證,以備查驗,違者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及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

7.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8.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 3:0)

(2) 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3)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點,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4)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再開始進行比賽,選手出賽名單重複時,必須在前點出賽,後點則視為空點。如空點不是最後一點,仍以棄權論。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七) 名次判定:

1. 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棄權以零分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3. 如遇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得分和除以失分和之商數判定之。如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4. 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分和數/失分和。

5.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參、 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04

一、報到檢錄完賽流程說明

(一) 報到

1. 預賽當日,請各隊於隊伍第一場賽程開賽前一小時至報到處辦理報到領取選手證,請務必攜帶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在學證明/畢業證書影本、第二證件供工作人員查核,由工作人員逐一核對身分後,檢查無誤由各球員簽收選手證並當面點清。

2. 若有缺少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在學證明者恕不發給選手證,事後若補齊者可補拿;但若為錯誤證件將不給予選手證。遲到者取消當日參賽資格。若只有缺少第二證件仍可報到,依據保證金規範酌收保證金。

3. 比賽前 10 分鐘未完成報到之隊伍以棄權論,並依據保證金規範扣除該隊保證金。

4. 若第一天已完成報到之隊伍第二天只需進行檢錄流程。

(二) 檢錄

1. 每場次比賽前 30 分鐘,請派人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好檢錄單之後帶著登錄球員集合於第二階段檢錄處,由雙方隊長交換選手證互相檢核選手身份及背號,確認無誤後可至指定場邊預備。

2. 賽前 15 分鐘繳交出賽名單和整隊之選手證至檢錄處,供工作人員核對球員身分,確認無誤後簽名即完成檢錄程序。

3. 報名兩項以上之參賽者若因賽程緊湊而無法於規定時間完成檢錄,應於大會公告之出賽時間前 5 分鐘親自攜帶學生證與選手證至檢錄台完成檢錄(以大會公告時間為主)。若因賽程衝突無法檢錄,該球員自行負責。

4. 如有攻守名單、輪轉表或是先發球員名單等應作好確認,一旦簽名後繳出不予更改。

5. 比賽開始前 15 分鐘未至檢錄處領取檢錄單或於比賽開始前 10 分鐘未完成檢錄程序之隊伍,依據保證金規範扣除該隊保證金,但保留該隊比賽資格,若檢錄時間遲到是因大會判定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者(如:天災…等),不在此限。

6. 若球類項目有服裝規定請遵守,不符者不予檢錄。

(三) 比賽

1. 請於比賽開始 10 分鐘前至場地準備,並確認出賽名單已填寫完畢。

2. 雙方列隊後依裁判指示開始比賽。

3. 開賽後 10 分鐘內已報到未檢錄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均依據保證金規範扣除該隊保證金,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權論。

4. 比賽中非相關人員請勿隨意闖入場地,敬請配合。

5. 若前場比賽有延遲請勿離開,請在旁稍後,當比賽結束後將立即開始該場比賽。

(四) 完賽

1. 該場比賽結束後隊長需在計分單上簽名,離開後發現有誤恕不負責。

2. 參賽球隊需備深淺兩色之球衣,方便記錄台辨識雙方球員且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褲內。各隊每場必須統一隊服顏色,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若無深淺兩色之球衣,需自行與對手進行協調,並於檢錄時告知大會。

二、保證金規範

(一) 每隊於報名時須一同繳交保證金 1000 元以保障比賽順利進行,賽後經查無違規事項將以現金退還。

(二) 若違反以下規定者保證金全額沒收:

1. 名單凍結(2/21)之後取消報名者。

2. 名單凍結(2/21)之後查獲內含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之隊伍。

3. 賽程期間(含結束後)經查證違反體保生資格出賽規定。

4. 遲至表定開賽十分鐘後仍未到比賽場地開始比賽(含比賽人數足)。

5. 比賽中經檢舉有球員代打並查證屬實。

6. 發生辱罵、打架或侮辱等違反運動家精神之行為

7. 擾亂比賽秩序,使比賽發生延誤者。

8. 球員挑釁叫囂且遭裁判制止不聽者。

9. 自動棄權參賽之比賽隊伍(開賽後十分鐘內無法出賽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

10. 破壞場地設施者,除扣保證金外需負原場地照價賠償責任。

11. 其他嚴重程度相仿者,由大會裁定。

(三) 若違反以下規定者保證金扣除 500 元:

1. 名單凍結至各比賽日報到前發現體保生超額報名者。

2. 未在表定比賽時間 15 分鐘前至檢錄處領取檢錄單之隊伍。

3. 未在表定比賽時間 10 分鐘前完成檢錄程序之隊伍。

4. 破壞報到檢錄秩序者。

5. 其他經大會裁定影響他人比賽權益者(由裁判長/大會裁定)。

(四) 若報到時缺少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在學證明以外之第二證件,則扣除保證金 200 元,當日賽程結束前補上,則歸還保證金。

(五) 以上規定均為累犯累罰制,扣除保證金時均會開立證明,若有不服者可依申訴辦法填寫違規申訴單。(請參閱附錄)

(六) 若在競賽期間保證金已被扣至負數者,當天需繳清負數餘額並重新繳交1000 元保證金方得繼續參加後續賽程。

(七) 若在盃賽活動日前該隊保證金已被全額沒收,保證金餘額為零,則須重新繳交 1000 元保證金方得參加本屆醫管盃相關賽事,若為負數者,繳清負數餘額後須重新繳交 1000 元保證金方得參加本屆醫管盃相關賽事。

(八) 若沒收保證金緣由為「查獲內含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之隊伍」將直接取消該隊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之參賽權,且不提供該隊伍增補參賽人員之權利。

三、記點規範

(一) 若違反以下規定者記點一點:

1. 該隊伍未派代表參與第一次領隊會議。

2. 該隊伍未派代表參與第二次領隊會議。

3. 於報名截止後仍執意要報名之隊伍。

4. 匯款超過匯款最終日期限之隊伍。

5. 修改名單截止日後因個資有誤或其他因素申請更正資訊之隊伍。

(二) 若違反以下規定者記點兩點:

1. 需領獎之隊伍未參與閉幕式。

(三) 以上規範點數均為累記制,記點滿兩點保證金扣除 500 元,記點滿三點則保證金全額沒收,扣除保證金時均會開立證明,若有不服者可依申訴辦法填寫違規申訴單。(請參閱附錄)

四、其他

(一) 保險資訊

保險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種類: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障內容:200 萬每一人體傷責任險、1000 萬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200 萬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2400 萬、無自負額、附加招牌賠償責任、食物中毒責任(不含酒精)。
保險期間:民國 114 年 5 月 17~18 日,皆為當日 00:00 ~ 23:59

(二) 緊急事故處理程序

1. 若發現人員受傷,請立即通知現場主辦單位之醫護組人員。

2. 醫護組會視情況處理,若為輕微外傷者,將給予簡易包紮後,依傷員意願處理後續事宜;若為嚴重傷病者將請救護車送急診處理,並由隊員或家屬隨同前往(工作人員視情況陪同前往)。

3. 若需申請保險理賠,傷患務必於當天急診/就診,並向醫生申請診斷書與收據。不須交付任何理賠文件給主辦單位,請直接連絡保險服務人員,若需保險聯絡資訊,請洽主辦單位。

(三) 場地鄰近醫院清單

1. 第一天(民國 114 年 5 月 17 日)

(1) 籃球、排球

活動地點:福誠高中多功能綜合運動場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 176 號)

杏和醫院: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 389 號、470 號

電話:(07)7613111、(07)7617199、0986916369

(2) 羽球

活動地點:WUMO 羽球館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 918 巷 5 號)

國軍左營總醫院: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號

電話:(07)5817121

2. 第二天(民國 114 年 5 月 18 日)

(1) 籃球、排球

活動地點:高雄醫學大學風雨球場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 100 號

電話:(07)3121101

(四) 場地清潔與維護

1. 各場地比賽過後由大會工作人員進行場地整理,如:拖地、垃圾收拾等,並於當日活動結束後進行總整理及恢復工作,且定時派工作人員巡邏以維持球場及周邊場地之整潔。

2. 不可隨意張貼加油海報於校園及比賽場地。

3. 如有與會人員對場地及周邊設施造成破壞,將依據保證金規範扣除該隊保證金,並追溯其應負之責任。

4. 活動結束後恢復場地之原狀,並迅速撤離海報、指示標誌、垃圾並集中處理。

(五) 選手證

1. 若遺失或損毀選手證者,須依規定申請補發選手證,方得檢錄、比賽。

2. 申請補發方式:至報到處填寫選手證補發申請單,並出示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在學證明及繳交 200 元工本費,稍待工作人員核對身分後開立臨時之選手證明。

3. 若在檢錄時才發現選手證遺失,則該場比賽不得上場。


附錄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04

【第二十七屆醫管盃違規申訴辦法】

適用範圍:違反場地規定、秩序規定不服者。
申訴方式:持違規單至服務台填申訴單,繳交申訴保證金 500 元。
注意事項:
申請人填寫違規舉發單並檢附證明,至服務台繳交費用與單據即完成申請。大會受理後與裁判長開會判定,申訴結果於當晚回覆,證明不足者不予受理。若申訴成功,申訴保證金會予以退還並撤銷違規,若申訴失敗則不予退還。填單前請詳閱競賽章程、秩序冊等相關規定,申訴人簽名即表示同意上述規定。

【第二十七屆醫管盃資格舉發規定】

適用範圍:選手不符合參賽資格、選手代打舉發、違反體保生資格規定。
申訴方式:賽前寄信至主辦方信箱、比賽當天至服務台、賽中向裁判提出。
注意事項:

1. 檢錄前
如在賽前該隊被檢舉有槍手,大會將馬上以電話通知,將直接取消該隊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之參賽權,且不提供該隊伍增補參賽人員之權利,並依保證金規範扣除保證金,該隊須重新繳納全額保證金才得以參加本屆賽事。如該隊又被檢舉有槍手,則直接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退還報名費。

2. 檢錄後、比賽前
如在檢錄後、比賽前發現非報名球員進行檢錄,將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依保證金規範扣除保證金。

3. 比賽中、比賽後
若發現有槍手問題,需在比賽後一小時內向各場地檢錄台提出申訴,並填寫申訴單並繳交押金新臺幣壹千元,超過時間則一律不予受理。申訴方需自行提供證據,被申訴方則需配合大會接受調查,若拒絕配合者,則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若槍手屬實或不配合調查,比賽結果則無條件改由申訴方獲勝,且退還申訴方押金新臺幣壹千元。若申訴失敗,大會將沒收押金,並維持原判決。

4. 體保生相關規定每隊可報名及上場體保生人數請參照各球類規章,並請各隊於報名時,特別註明並提出相關證明。如果在報名時未提出,在賽程舉行前,如該隊被檢舉有體保生,大會將馬上以電話通知,並拒絕該球員上場,並依保證金規範扣除保證金。如賽程舉行中,該隊被檢舉有不合規定之體保生,直接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依保證金規範扣除保證金。

5. 經大會審議後,將公告申訴裁決結果;證明不足者一律不予受理。填單前請詳閱競賽章程、秩序冊等相關規定,申訴人簽名即表示同意上述規定。